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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工作「接近終點」!

嶼天下
2024-10-29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審議進入最後直路,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一連六日加開會議,並於昨日(3月13日)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工作(詳情)。


特區政府就草案提出多項修訂,法案委員會今早(14日)繼續開會審議。


保安局向法案委員會提交修正案,內容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該附屬法例屬可公訴罪行,可被判監不超過7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港元。



修正案亦提到,行政長官可向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包括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須遵守。


修正案還談及國安委的角色,提出由主席召開會議,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就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國安委根據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時所作的判斷和決定,由國安委秘書處傳達並協助跟進落實。


有關潛逃者方面,修正案將「發出該手令後的6個月期間已屆滿」的一項刪除。當局說,法案委員會大多數議員強烈認為,不應設立這項條件,應該給予保安局局長最大靈活性應對潛逃者,以及防止規避相關措施。


至於間諜活動方面,政府指,因應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認為「誤導」定義太狹窄,進一步考慮,認為毋須就「誤導」一詞作定義,可予以刪除。


01

23條工作「接近終點」


委員會主席廖長江

截至今日中午12時37分,修正案全部審議完成,委員表示支持立法會大會盡快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明日(15日)將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口頭報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感謝委員就條文提出「到肉」問題,令政府反思及作出修訂,亦令市民更清晰,又指今次審議反映行政、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形容23條工作「接近終點」。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他指,特區政府不但要盡快交一份遲交近27年的功課,這份功課亦必須是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訂的高質量作品,要確保可以取得高分數,形容今次法案委員會工作已達到相關目的。


政府合共就40項條文提出修正,會上較多議員關注政府新增第63A條有關「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的條文。對此,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條文背後的理念,是禁止有人繼續以受禁組織的名義行事,包括以相關組織的幹事身份,明示或暗示、呼籲他人參與活動或捐款等。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則指,不排除有組織與受禁組織很相似,但又未足以成為「影子組織」,又或者有同一班人「另起爐灶」,以另一個名稱成立新組織,但行事方式相若;在這類情況下,保安局局長仍有權採取禁制步驟,並施加罰則。


另外,第19條有關「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條文,政府修正「公職人員」的定義,列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將某類別的人士指明為公職人員。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表示,在逐項審議階段,有多名議員表達強烈意見,認為部份公營機構,會對特區政府的安全或利益有重要影響,若相關職員被煽動離叛,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危險。政府認為,擴大「公職人員」的適用範圍,具有前瞻性,可更有效執行條例,因此提出相關修訂。


02

點名批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總結發言時,點名批評傳媒《明報》今日發表的一篇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的失實報道。

他指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過報道會誤會23條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當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呢個係假嘅、錯嘅、唔啱嘅」,他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他強調23條草案並無條文針對傳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處理,形容該標題「惡毒」,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與不必要的關注。

鄧炳強表示,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再次譴責《明報》,又指此舉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雖然《明報》網上版已修改,但形容「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報道23條,「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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